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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农〔201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推进2011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深入开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决定开展农药市场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2011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部署落实及工作开展情况;
(二)《关于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的通知》(农农发[2010]2号)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农发[2010]5号)等文件落实情况;
(三)2010年以来举报案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等查处情况。
二、检查形式
此次执法检查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由各省(区、市)农业部门组织。督查由我部统一组织,选择部分省(区、市)进行检查。督查方式如下:
(一)听取当地农业部门关于农药市场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看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相关记录、执法案卷等材料;
(三)检查农药批发市场和农药经营单位,每省抽查至少1个农药批发市场、2个县,每县检查农药经营单位不少于10个,其中乡村农药经营门店不少于5个;
(四)座谈交流农药市场管理及执法工作,反馈督导检查意见。
三、检查时间
5月15日前各地自查,5月中下旬开始督查。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与被检查省(区、市)农业部门商量确定。
四、督查地点和人员安排
督查人员由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检定所和有关省(区、市)农药管理及执法人员组成。督查人员名单和督查地点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既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自查工作,又要配合做好督查工作,确保农药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督查组要提前做好行程安排,深入基层,轻车简从,检查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督查结束10日内,向我部提交督查工作报告,报告要有情况、有数字、有分析、有建议。
(三)请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于5月15日前将自查工作报告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处。
联 系 人: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处 黄绍哲
电 话:010-59192810,传真:010-59191875
电子邮件:pmd@ agri.gov.cn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监督处 刘绍仁 刘亮
电 话:010-59194138,59194113,传真:010-59194104
电子邮件:icamales@ agri.gov.cn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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