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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东坡区政府发布通告 东坡湖水域内禁养

畜牧家禽网  来源:眉山网 阅读数:

  近日,东坡区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在东坡湖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的通告》,明确规定禁止在东坡湖水域内从事一切水产养殖活动,违者将依法处理。

  “还东坡湖一湖清水”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是广大人民群众急盼实施的民生工程。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七条“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不能从事养殖活动的水域从事养殖业”;第三十一条“违法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不能从事养殖活动的水域从事养殖业的,责令停止养殖生产,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以及眉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东坡湖水域管理办法》第六条“禁止在东坡湖内进行水产养殖、捕捞及设置拦网和围栏”的规定;东坡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了这一禁养通告。

  通告中明确规定,禁止在东坡湖水域内从事一切水产养殖活动。对于已经在东坡湖水域内从事天然水域养殖的,自该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再投放任何鱼苗、鱼种;水体中的养殖鱼类,限定在2011年11月20日以前自行捕捞完毕,并撤除养鱼设施,严禁采用电、毒、炸鱼等方式进行捕捞。对于已经在东坡湖水域内从事网箱养殖的,限定在2011年11月20日以前自行拆除全部养殖设施。

  此外,通告还明确了处罚措施,对于违反通告逾期从事水产养殖活动的,将依法拆除养殖设施,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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