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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季农资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

畜牧家禽网  来源: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阅读数: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

  为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按照市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津质技监局质监[2011]112号)及《关于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的通知》(津质技监局质监〔2011〕519号)总体部署,市局决定进一步加强秋季农资执法打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农资产品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在秋季农资执法打假工作中,各单位要将定期监督检验、执法打假和证后监管工作有机结合,提高工作整体效能。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各单位要以化肥、农药、农机及其零配件为重点产品,重点检查生产许可证获证情况,重点查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识和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立案查处的案件要做到“五不放过”:违法行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涉嫌犯罪案件没有移送的不放过,该吊销生产许可证未提请吊销的不放过,该取缔的没有提请地方政府组织取缔的不放过,问题产品没有按规定处理的不放过。

  三、加强案件地区间协查,狠抓大案要案。要及时收集、分析和排查案件线索,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和制假售假窝点。各区县局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按规定程序移送公安机关。对于农资产品质量违法案件线索,标称生产企业在外省(区、市)的,一律通报相关省(区、市)和市局,开展地区间联合执法打假行动。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信息报送制度。要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举报中心(12365)和各区县分中心作用,积极受理群众有关农资产品质量的投诉举报。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搜集案件线索,追查违法源头。

  按照市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津质技监局质监[2011]112号) 及《关于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的通知》(津质技监局质监〔2011〕519号)要求,11月20日前报送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和附表1-3。农资打假大案要案随时报送(一次查获农资违法案件,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或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化肥达到400吨以上的,见附表4);12月20日前报送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及附表2《化肥打假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畜牧家禽网编辑:agronet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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