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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踏岭南,不禁折服于南方人对煲汤的崇尚,惊叹其汤种类繁杂和配料的灵活多变:党参煲汤补中益气、黄芪煲汤补气固表、茯苓煲汤除湿解毒、川芎煲汤则活血祛风,还有莲子雪耳清肺降火、菊花枸杞明目清肝……然而最近,市面上的中药材却为“毒”所困。有媒体惊呼“硫磺熏过的党参,你敢煲汤吗?”直指市面上常见的党参几乎都是硫磺熏制过的,不能放心食用。为了保障中药材的品质安全,煲一盅“放心汤”,笋岗检验检疫人在行动。
好“汤”须好“料”
国内中药材企业的货源多数是从分散经营的农户中收购,药材品种繁多,分布广,中药材源头生产状况监管难度较大。笋岗检验检疫局辖区的中药材加工企业以输台中药材为主,占深圳地区输台中药材90%以上,可谓输台中药材的“大户”。
为保障出境中药材的安全卫生,笋岗检验检疫局建立了以中药材出库的质量追溯和保障体系为前提的监管模式,对每一批原料建立台账溯源管理,对不同品种、产地、供货商和输入国要求,有针对性地对中药材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控送样;同时,结合日常下厂监管,对加工环节全程跟踪,排查加工过程的安全隐患,保障药材无“添加”。辖区中药材加工企业只要提前一天将出货计划告知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在原料加工为成品并分拣、定级、包装好后,检验检疫程序也已完成,无须等待便可直接装运出口,大大提高了企业通关速度。此举既减轻了企业的经营负担,也使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对企业产品品质有了较全面、较系统的掌握,实现了检企双赢。
据统计,2011年1~11月,笋岗检验检疫局共检验检疫输台中药材184批,2995.9吨,货值达157.08万美元,其中出口量较大是党参、菊花、川芎、茯苓、黄芪、白芍等。从原料监管情况看,原料各项检测指标均正常,未出现检测不合格案例,其中含硫量普遍较低,大致在10mg/kg以下,属于对人体安全的含量范围。
加工环节须“三味真火”
除了可靠的原料质量保障,加工企业的管理体系、加工设备、仓储设施、自检自控能力等,都与药材品质息息相关。笋岗检验检疫局辖区内有深圳地区*按出口食品生产类企业进行注册的中药材加工企业,笋岗检验检疫局对该企业进行了重点帮扶。
在企业建立之初,从厂区的选址,到工厂内部功能区域的划分以及设备和生产线的构建,笋岗检验检疫人即积极为企业提供检验技术、标准、管理和信息服务,指导企业建立科学化质量控制体系,助其顺利通过认证。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做好质量把关和服务,使企业规范生产,科学管理,着力打造品牌优势,提升行业竞争力。另外,还采取基层调研、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与企业的沟通配合,共同构筑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有了中药材出境前动态监测的检验,密切监控产品质量风险;有了企业生产加工环节中的科学和规范,加强了中药品质分析及溯源工作;有了检企之间密切配合,共同构建质量防控体系,药材质量安全得以保障。有这“前”“中”“后”“三味真火”,药材怎能不“靓”?
个性化帮扶为企业送“暖阳”
近期,台湾方面要求对输台中药材实施“源头管理及边境管理制度”,新规要求大陆中药材输往台湾时必须提供根据台方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的官方证明文件,首批涉及10种药材,分别是红枣、杜仲、茯苓、川芎、白术、白芍、地黄、当归、黄芪、甘草。被企业戏称为“十全大补汤”。
面对2011年中药材价格“坐过山车”般的起伏,企业连成本价都难以保证,台方新政增加了检测周期、增加了企业成本,无疑给企业“雪上加霜”。笋岗检验检疫局结合辖区企业实际出口情况,提出四项个性化帮扶措施:一是在新措施正式实施之前,各项检验监管工作提前介入、贴身服务:通过处室与辖区局携手对企业的调研,有针对性地了解企业的贸易规律和特点,特别针对输台药材“量身定做”了相应的检测项目和证书模板,多方、高效、准确地做到对输台中药材的检验检疫;二是结合企业质量控制水平及中药材加工特点,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控制体系,制定有针对性的检验检疫监管方案;三是监管到位,加大原材料进厂验收、关键工序监督检查和成品仓储卫生防疫工作力度;四是针对药材贸易的时效性及受船运等时间限制影响,及时查验、及时检测和出证,确保按时装运出口。笋岗检验检疫人,用实际行动服务企业,给企业带去了外贸“寒冬”里的“暖阳”。
用安心的原料、规范的生产、到位的监管得来的药材,请您,煲上一盅“放心汤”吧。
业务探讨
中药材企业应先“备案”再“走出去”
2010年至2011年,我国出口中药材共遭到进口国家或地区预警通报75次,涉及品种36个,被通报的原因包括二氧化硫超标、农药残留超标、苯并芘超标、微生物污染、生物毒素超标、检出不安全食品添加剂、标签不合格、污秽或腐败、非法出口等多种情况。
上述被通报原因可以归纳为三种情况:一是源头控制薄弱导致不合格,二是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不合格,三是人为因素而导致不合格。
对出口中药材生产企业备案,可以降低上述三种情况发生的概率,控制出口中药材的质量安全。
首先,备案企业能够通过建立原料验收程序和产品合格供方程序强化源头控制,按照进口国家或地区标准和客户要求对采购的原料进行品质检测,检测合格后,进行采购、加工,可避免原料不合格导致成品不合格情况的发生。
其次,通过检测数据的积累,生产企业能够评估出符合要求的产地和供货商,建立合格供方档案,进一步保证原料质量安全。
第三,备案企业能够识别生产加工过程的关键控制点,并据此建立相关控制程序,用记录和表格的形式,监控生产加工全过程,控制整个生产加工过程的质量安全。
我国是中医药发源地,中药材的生产加工历史悠久,但一直停留在粗放型的操作模式上。出口中药材生产企业,以规模小、设备原始、管理水平低的小企业为主,“一个大院几间房,几把切刀成工厂”的情况较为普遍。
生产企业备案能够有效提高出口中药材生产企业整体素质,检验检疫部门对企业完成备案的过程就是帮助企业不断整改提高的过程。
一方面,对出口中药材生产企业的备案必须要求其厂区环境、加工场所、机器设备、库房(原辅料库、成品库、有毒有害物质库)等硬件设施要能够满足生产出口中药材的加工要求。另一方面,帮助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开展备案工作的重中之重。包括原辅料进厂验收程序、合格供应方评价程序、关键工序操作程序、产品溯源程序、产品召回程序等,做到整个生产过程都有制度可循,有程序可依。要把整个备案的过程作为企业相关从业人员了解、熟悉本企业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员工质量安全意识,学习领会进口国家或地区检验检疫要求的平台,努力提高出口中药材行业的整体素质。
现阶段,对出口中药材的监督管理对象是外贸经营型企业(包括外贸公司、代理公司等),大部分的贸易情况是外贸经营型企业接客户订单或受委托人委托后,在药材市场采购或直接从小作坊、种植户手中购买产品销往国外,其质量安全很难得到有效控制。发货人对进口国家或地区要求的质量安全项目基本不进行任何的自检自控,报检后,由检验检疫部门对中药材成品进行检验检疫,判定合格与否。由于中药材来自千家万户,种植、加工、存储条件不尽相同,而检验检疫部门对相关情况一无所知,仅能依据对中药材成品随机抽样后的检测结果来判定产品合格与否,存在一定的风险。不能对中药材生产加工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是检验检疫部门的薄弱环节。
出口中药材生产企业备案能使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管理向中药材生产加工的全过程延伸,从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强化对出口中药材的质量安全控制。出口中药材生产企业备案使监管的对象由原来的外贸经营型企业变为生产企业。外贸经营型企业没有实体,注册灵活,流动性强,对产品质量安全不负直接责任,较难管控。而生产企业有实体,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产品质量的好坏、退货与否、国外客户和大众的认可程度,都关系到企业的信誉、经济效益和未来的发展,这就决定了生产企业有升级硬件设施、完善体系管理、学习了解进口国或地区相关检验检疫要求和法律法规的主动性,既有利于出口中药材的质量控制,又有利于检验检疫对出口中药材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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