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畜牧家禽网 [ 请登录 ] [ 免费注册 ]
首页 | 郑重申明 | VIP服务 | 加入收藏 | 网址导航 | 农业网

畜牧家禽网首页 > 技术中心>  农药技术 >  农药的合理混配四注意

农药的合理混配四注意

畜牧家禽网  来源:金农网 阅读数:

  农药合理混配可提高工效,扩大使用范围,兼治多种害虫,减少用药量,降低成本,提高药效,降低毒性,减缓害虫对药剂的抗药性等。但在混配农药时,必须注意以下四点:

  一是不应影响有效成分的化学稳定性。农药有效成分的化学性质和结构是其生物活性的基础。混用时一般不应让有效成分发生化学变化,而这种化学变化的可能后果之一是有效成分的分解失效,应引起重视。

  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对碱性较敏感,菊酯杀虫剂和二硫代氨基类杀菌剂在较强碱性条件下也会分解。酸性农药与碱性农药混用后,会发生复杂的化学变化,破坏其有效成分。有些农药品种虽然在碱性不太强的条件下现混现用,混配后不能放置过久。

  二是不能破坏药剂的物理性能,两种乳油混用,要求仍具有良好的乳化性、分散性、湿润性;两种可湿性粉剂混用,则要求仍具有良好的悬浮率及湿润性、展着性能。这不仅是发挥药效的条件,也可防止因物理性能变化而失效,减效或产生药害。

  三是农药的混配价格要合理。除了使用时省工、省时外,混用一般应比单用成本低些,同样的防治对象,一般成本高的与成本低的农药混用,只要无抵抗作用,往往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较昂贵的新型内吸性杀菌剂与较便宜的保护性菌剂品种混用;较昂贵的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杀虫剂混用,都比单用的成本低。

  四是注意混配药剂的使用范围。要明确农药混配后的使用范围与其所含各种有效成分单剂的使用范围之间既有关系,更有区别。混配农药必须在使用范围上有自己的特点,这样混配才有效果。

畜牧家禽网编辑:agronetyjl

首页 收藏 打印 字体 [ ]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的所有文字、数据、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畜牧家禽网”(Agroxq.com)所有,任何企业、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使用。凡经本网协议授权,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因互联网信息的冗杂性及更新的迅猛性,本网无法及时联系到所转载稿件的作者,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作者见稿后两周内及时来电或来函与“畜牧家禽网”(Agroxq.com)联系。

本站所用的字体,如果侵犯到您的版权,请告知我们 service@agronet.com.cn,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