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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重庆市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畜牧家禽网  来源: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阅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重庆市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渝府发〔2011〕335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对供销社的工作要求,市供销社特制定推进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整个情况解读如下。

  一、推进目标

  到2015年,建设新型股份合作社2000个,其中与供销社有股份关系的500个(市级参控股100个,区县参控股400个)。在已有800个股份合作社的基础上,2012—2015年,每年新发展300个。种植类股份专业合作社占总量的60%左右,养殖类股份合作社占总量的30%左右,其他类股份合作社占10%左右。建设安全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2000个以上,绿色、有机产品生产基地1000个以上,创建农产品品牌200个以上。全市2000个股份合作社与供销社建立起资本、财政补助和产品营销关系,产品全部进入供销社销售网络。实现入社农户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25%,到2015年达到15000元,其中财产性收入占10%左右。

  二、重点领域

  在产业选择方面,重点围绕菜、猪、牛、药、果、蜂、花等特色产业,建设一批标准化程度高、科技含量高、产品安全性高的优质农产品生产与示范基地。在现代农业方面,主要通过财政资金补助、社有资本注入和“三权”抵押融资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推动股份合作社开展现代农业生产,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三品一标”认证,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在流通销售方面,重点推进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冷链物流、“绿优鲜”社区超市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优质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

  三、推进原则

  (一)入股带动,积极参与。各级供销社、基层社和社有企业利用资金、资本、网络等优势,选择有基础、有品牌、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的股份合作社直接参股、控股,参与新型股份合作社建设。市、区县、基层社以资本为纽带,整合资源,加强联合,共同参与股份合作社建设。同时,积极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和吸纳社会闲散资金投入股份合作社发展。

  (二)依法组建,规范办社。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重庆市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办法》等法律法规组建股份合作社,做到依法运作、依章办事、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诚信经营。重点组织和指导股份合作社制定好《章程》,规范出资行为、健全治理结构、完善经营机制、加强财务管理、做好盈余分配,切实保障农民社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收益权。

  (三)循环发展,保护环境。引导股份合作社发展立体循环农业,充分利用地理优势及产业特点,推行种养结合,互促发展,保护生态环境。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客观实际,科学选择产业、把握适度规模、优化发展方案。大力发展整村推进、一村一品,产加销一体化发展的股份合作社,发挥“三权”抵押和股权融资作用,做大规模。加强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针对不同产业类型,打造亮点,培育典型,带动面上发展,做到发展一个股份合作社,推动一个产业发展,带动一方群众增收致富。

  四、建设内容

  围绕本地区优势和特色产业,采取“三权”入股、多要素入股等多种合作模式,规范、改造和新建股份合作社。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为目的,积极探索、实践适宜股份合作社发展的多种运作模式。

  (一)把握适度发展规模。新型股份合作社要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基础,根据投入的多少、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和回报率来选择恰当的生产方式与适度的发展规模。种植类股份合作社一般以入社农户200户左右、入股土地500亩左右为宜;养殖类股份合作社一般以入社农户100户左右为宜,发展适度集约规模养殖;其它如旅游服务股份合作社一般以50户左右为宜。

  (二)合理设置股权份额。农民以“三权”作价入股,也可用设施设备、土地上的附作物作价入股,非农股份无论是以现金,还是以相关设施设备、仓储物流、市场网络、技术专利等作价入股,原则上股权及其份额的确定由全体成员讨论确认,以农民股份份额不低于60%,非农股份份额不高于40%为宜。

  (三)规范生产经营制度。在加强内部规范管理基础上,着力提高股份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生产环节,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规范,组织统一供种供肥、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品牌包装、统一价格销售、统一信息服务,使产品达到优质安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使股份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规模化发展,规范化管理和品牌化经营。经营环节,引导股份合作社与各类批发交易市场、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绿优鲜”社区超市、机关、学校建立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

  (四)强化科技信息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为股份合作社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产品认证、品牌建设,咨询农资、农产品价格等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同时,为股份合作社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加强对股份合作社发展情况的监控分析。

  (五)培训合作社适用人才。市社要统一组织培训股份合作社适用人才。市、区县供销社要制定股份合作社理事长、职业经理人、发展辅导员、财务管理人员以及股份合作社社员的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合作社培养、吸纳各种适用人才。

  (六)不断探索发展模式。积极探索“三权”、固定资产、现金资本、集体资产等量化入股组建股份合作社的方式,不断创新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促使农民长期受益、收入稳定增长。大力打造合作经济产业园,选择有地方特色优势产业,以组建新型股份合作社为突破口,以农业科技为支撑,整镇整村整社推进,重点围绕菜、猪、牛、药、蜂、花、果等产业,集种养、加工、流通和农村金融等业态为一体,集中建农民新村,以点带面,典型示范,创新城乡一体化发展新途径。

  五、保障措施

  (一)入股领办带动发展。市、区县供销社及其社有企业、基层社均可以资产、资金入股、参股或控股,重点推进由供销社参股或控股的有经营规模、有品牌、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的股份合作社500个,带动2000个股份合作社发展,带领农民增收致富。

  (二)搞活流通拉动发展。加快市、区县农产品交易市场和“绿优鲜”社区店建设,延伸到区县中心集镇,构建起农产品交易流通网络,通过冷藏、加工、批发、团购、零售、网购等多种形式销售股份合作社产品。以流通销售拉动股份合作社发展。市、区县供销社要通过“绿优鲜”农产品社区店,与2000个新型股份合作社建立起产销对接关系,实施农产品批零兼营,促进全市农产品流通,推进农工商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区县供销社要通过“农市、农超、农企、农校对接”等多种形式,促使股份合作社农产品销售,形成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直供网络,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农户增收。

  (三)抓好融通推动发展。市、区县供销社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帮助股份合作社进行“三权”抵押融资。区县供销社要积极参与市总社组建的小额贷款公司、评估公司和担保公司,开展“三权”抵押贷款。同时,积极推动新型股份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或组建资金互助合作社。

  (四)项目扶持撬动发展。争取市、区县财政更多专项资金投入股份合作社建设,“两社两化”以及中央财政扶持专业合作社资金均重点用于扶持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

  1、支持股份合作社标准化基地建设。对产业基础好、运行机制好、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的股份合作社进行扶持。主要用于股份合作社基地水系、路系、圈舍等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购置,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等补贴。从2012年开始,市社每年拟对100个股份合作社进行扶持,区、县(自治县)供销社争取资金予以配套扶持。

  2、支持股份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对新型股份合作社统一配置电脑、财务软件,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市总社重点扶持500个以推进全市2000个股份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3、支持股份合作社人才建设。实施“新型股份合作社人才培训5年计划”。采取集中学习与考察学习的方式,市、区县供销社每年安排专项培训经费,用于培训新型股份合作社理事长、职业经理人各500名,培训合作社建设辅导员200名,农产品经营人才500名,培训财务管理人员500名。

  4、支持股份合作社实施产销对接。采取多种形式,支持股份合作社建设冷链物流,支持股份合作社注册商标、打造品牌,进行绿色食品、有机食品、QS食品和地理标志认证;支持股份合作社产品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支持“绿优鲜”农产品社区连锁店建设;支持股份合作社与市场、超市、企业、机关、学校等对接,建立直销网络,不断开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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