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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原以为我省的食品安全问题涉及二、三个厅局,经调研发现从种植养殖到餐桌的食品产业链上涉及的厅局达七个,涉及分管副省长是五位,呈现出“一个部门管不了,多个部门管不好”窘状,点多、面广,隐患比比皆是,正如资深人员所讲“食品安全仍然没有达到可控程度”。
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是形势严峻。近年来发生的“三鹿奶粉”、“毒豇豆”和“三聚氰胺”、“瘦肉精”等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告诉我们,农业生产涉及千村万户,食品生产涉及千家万厂,食品销售涉及千商万店,违法销售、使用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动隐蔽,不确定因素很多,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唯利是图,置法律、道德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不顾,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且手段不断翻新。
我省共有餐饮服务单位56554家,其中餐饮服务经营企业51191家,大型餐饮企业只占3.3%,中小型餐饮企业占87.2%,食堂占8.7%。全省从事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只有2200人。农业部门监管、检测机构和人员编制一直未能解决。承担食品安全监管的多数厅局在县级没有设置技术检测机构,人员又少,基层监管能力十分薄弱,发现可疑食品无法出示鉴定结论,严重制约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监、测保障体系建设薄弱。我省食品安全以标准、监管、检测、认证、应急为主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不完善。(1)多数负责食品安全的厅局基层监管检测机构未落实。如省饲料兽药监察所技术人员仅为全国同类机构的50%。制约了新技术的研究和检测质量的提高,突发事件难以应对。(2)人员严重匮乏,这是共性的问题。如全省质监系统共有专(兼)制食品监管人员180余人,监管全省15.7平方公里内的7300余家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确实力不从心。(3)食品安全标准缺失。现行食品安全标准矛盾、重复、交叉和标准设置不科学,标准滞后问题也十分严重。如我国现行食品标准,标龄在十年以上的占1/4,个别标准已超过20年未修订。3400项食品标准总体水平偏低。2300多个食品添加剂标准中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到300种。(4)检验检测能力不强。主要是食品检验机构少,检验检测设备缺乏且比较落后,检验仪器设备缺口巨大。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我省如果所有县、市全部建立食品检验机构,检验设备投入还应再增加5亿元。从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投资建设计划看,“十二五”期间总投资6.2亿元,其中中央4.47亿元,地方1.73亿元,年均1.34亿元。可见投资力度与实际需求相比,还是杯水车薪。(5)食品监管经费严重不足,是食品监管厅局级所属单位的共性问题。根据国家关于监督抽查的要求,结合我省食品生产加工的实际,按照监督抽查一年两个频次,风险监测一年4个频次,全省2488家食品生产企业的10347种产品,共需食品安全监督检验经费8277.6万元,还尚未覆盖4800余家食品小作坊。而2010年我省、市、县三级财政仅拨付食品安全监管经费1434.09万元,可见需求差距之大。(6)实验室环境差,面积不足。我省实验、检测室面积狭小远达不到*实验监测站所建设标准要求。(7)能力建设滞后,缺乏科技创新活力。学科带头人、科研技术骨干、高技术能力人员较少,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滞后,人员技术培训提升不够,没有形成力量接续互补、梯次紧密衔接的技术创新队伍。
三是现行的监管体制机制有待于改革。食品安全监管由于体制原因也造成了乏力。我们实行“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地方政府总负责,监管部门各自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体制机制,形成九龙治水,分散管理的格局,容易导致互相推诿扯皮,出现监管空隙与“盲区”。而大多数厅局下属的实验检测事业单位,改革迟缓,岗位配置不科学,绩效管理未建立,人员积极性难调动。我们让公众参与监督,监管信息公开透明,只是停留在安排布置上,而未落到实处。
四是监管职责不够明确,工作开展不平衡。由于监管体制和部门职责分工不明晰,给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带来困扰,也给部门间按环节监管的衔接和协调配合带来一定困难。有的地方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上紧下松,上热下冷”的现象比较突出。特别是大多市县食品安全工作无专项经费,无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监管覆盖率非常有限。
五是监管法律法规亟待完善。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已是群众投诉的热点、社会关注的焦点,但还有许多监管漏洞,没有针对性的法律规章。如农村庙会、集市、婚丧嫁娶举办的宴席、保健食品的监管办法,对农药经营使用、生猪产品质量、餐厨垃圾处理,举报制度、召回制度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等方面的内容,需出台有关法规和制度,还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律宣传教育。
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几点建议
第一、理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细化监管责任
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督促指导地市县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制机制建设,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各级负责综合协调职能机构的作用。借鉴深圳和广东佛山顺德的经验,将工商、质检、安检等部门合并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市场安全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权责明确、执法联动的统一监管机制。
第二、强化社会管理创新夯实基层能力建设
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加大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力度。将政府在农业、质检、工商、卫生、食药监管等方面的职能下沉到县、乡社区,推进“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探索建立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综合平台,加大企业食品安全引导和服务力度。
第三、加大综合治理投入推进基础科学研究
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监管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加大投入。同时还要广泛动员各种社会资源,如企业社会投入,民间非盈利组织的投入,各种形式的社会捐赠及宏大的志愿者队伍,为食品安全提供保障。要推进种植养殖业和食品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进食品市场的现代化和标准化管理,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可能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的研究,强化中兽医学的研究。
第四、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按照法律规定运行
加强科学有效的检验检测,应当在三个层次上配备检验检测资源。一是快速检测,用于监管人员日常的监督抽检。二是专业检验检测机构,独立对食品出具检验数据和结论。三是风险检测和评估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设置和运行。要建立监测资源和数据共享机制,尽快解决有些食品无标准和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还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没有严厉执法,就没有食品安全。不严厉执法,不足以遏制食品安全事件高发、频发态势;不严格执法,任何监管体制的调整,执法人员的增加和技术手段的更新都无法保证食品安全。我们一方面要以严厉执法促企业严格守法,一方面以全面责任制保证严格执法。
第五、全面加强宣传教育食品企业严格自律
从事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的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对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环境、生产原料、产品检验、包装、运输、存放、销售等环节,及从业人员的体检状况、培训、资质、健康、档案等内容按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抽查,不符要求的责令整改。对高毒、高残留农药、违禁兽药、食品添加剂及非法添加物进行重点监控,对漏网的不合格食品及时清除。
第六、充分发挥“消协”作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
“消协”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为消费者搭建一个公众参与食品监管的平台。要学习香港、澳门的经验,实行完备的信息公开制度和提供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服务。“消协”运作保持高度透明,发表独立意见,可让公众问责,可独立处理来自消费者的投诉和其他各种事物,对经营不当、屡教不改的工厂、商店,消委会点名公布其名字。同时,可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全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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