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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发〔2012〕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发展设施蔬菜是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效益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设施蔬菜对于保障市场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十二五”末农民收入翻番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我市农业转型跨越发展的重大举措。根据省、市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的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设施蔬菜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以农业部设施蔬菜标准园创建规范为标准,突出集中连片建设和企业化运营,提倡企业家、社会力量投资设施蔬菜建设,通过园区化建设、规模化种植、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推动蔬菜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经营方式创新,逐步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产业发展质量效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努力将设施蔬菜打造成我市农业新的支柱产业。
二、目标任务
经过3至5年努力,全市建设施蔬菜1万亩,将投资小、见效快、效益高、土地利用率高的塑料大棚作为设施蔬菜发展的重点。2012年全市新建设施蔬菜面积2000亩,其中日光温室500亩,塑料大棚1500亩;建设200亩以上蔬菜标准园5个,达产后全市每年新增设施蔬菜产量2万吨,每年新增农业生产总值5000万元。
三、建设内容
(一)建设主体与运营方式。设施蔬菜的投资主体为企业、合作社或农户。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引导、鼓励、扶持,投资主体独立承建、运营、受益,在深入调研、严密论证的基础上,找准市场定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运行机构,按照现代企业运行机制进行企业化管理,确保有专职管理人员,有专职技术人员,有固定生产工人(农民)和加工工人,有专职销售人员。
(二)设计、规划与建设。按照农业部设施蔬菜标准园规范进行设计规划,田、林、路、水、电、机械、库房、加工车间、办公场所、运输工具等附属设施配套齐全。日光温室要按照国家标准(JB/T10286-2001)进行建造,跨度不大于8米,高度3.5米以上,不下挖或者下挖不超过0.5米,前采光面为拱圆抛物线形。塑料大棚高度3米左右,跨度8-10米。在保证生产性能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建设成本。
(三)技术服务与生产管理。各园区要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员与生产管理人员,聘请专职技术员,农民经过岗前培训,严格按照无公害标准进行生产。为确保生产效果与效益,根据我市实际,提倡进行早春与秋冬两茬制生产,避免多年来果菜类蔬菜越冬生产难度较大、效益不高的问题。建立生产档案,强化各生产环节的监测,提高蔬菜的品质和质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四)产品加工与销售。所产蔬菜产品全部经过简单加工,成为净菜,再经包装,注册商标,面向大中城市超市进行品牌销售。有专职营销人员,有专职送货人员与车辆。积极扶持加工型、流通型蔬菜龙头企业,扶持蔬菜专业合作社,大力培育蔬菜经纪人队伍,提高蔬菜业的组织化程度。
四、扶持政策
(一)新建补助。对集中连片新建日光温室和高标准塑料大棚10亩以上的,按建筑面积每亩分别补助20000元和10000元。
(二)金融扶持。市政府协调金融机构给予贷款扶持。日光温室每亩最高可享受20000元至30000元的贷款,塑料大棚每亩最高可享受5000元至10000元的贷款,市政府按照省定基准利率标准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为2年。
(三)技术服务补贴。对集中连片建设设施蔬菜的,每100亩市财政给予2万元的技术服务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四)农机补贴。凡经农机部门购置卷帘机、微耕机的,给予30%的购置补助,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购买钢筋骨架的补助。
(五)土地流转补贴。对通过流转土地规模化新建设施蔬菜的合作社、龙头企业、种植大户,按照占地面积给予每亩200元的土地流转补贴,补贴期限为5年。
(六)认证奖励。对生产面积100亩以上的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凡获得无公害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绿色食品认证、国家有机食品认证的,市政府给予2万元至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规模化建设奖励。对集中连片建设日光温室100亩以上、200亩以上、300亩以上的,市政府分别给予投资建设者50 万元、15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对于集中连片建设高标准塑料大棚100亩以上、200亩以上、300亩以上的,市政府分别给予20 万元、50 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八)组织服务奖补。对乡镇(街道)组织连片新建日光温室和高标准塑料大棚100亩以上、200亩以上、300亩以上的,市政府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提供技术服务成绩突出的技术人员,根据推广效益给予3000至5000元的科技服务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为确保设施蔬菜产业的发展,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委、财政、发改、农经、农机、水务、林业、交通、供电、信用联社、保险公司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设施蔬菜产业发展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为:市农委负责蔬菜基地的监督实施和规划、技术指导工作,加强高产高效实用栽培技术的集成推广,制定标准化生产规程,推进规模经营;各乡镇负责落实建设主体及地块,并组织建设工作;市财政负责各项扶持奖励资金的组织、落实与监管;市发改局负责立项;市水务局负责为园区提供水源,埋设输水管道;市林业局负责园区范围内的绿化;市农机中心负责对所购买农机具的补贴;市交通局负责道路的硬化;市农经中心负责土地流转和合作社建设;市信用联社负责落实贷款,简化贷款手续,完善联保机制;市保险部门负责向设施蔬菜种植户提供自然灾害的保险业务,有效降低设施蔬菜生产风险。
(二)整合项目,捆绑使用资金。农业、财政、发改、水利、农机、农经、林业等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建设项目情况,重点向设施蔬菜示范园区倾斜,集中财力,捆绑使用项目资金。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设施蔬菜建设和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介绍日光温室、大棚的建设标准,讲解种植技术等相关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设施蔬菜建设发展的浓厚氛围。市农委要协调新闻媒体,全面宣传建设高效设施蔬菜示范园区的成功经验,通过典型示范,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群众发展设施蔬菜的积极性。
(四)创新经营机制,优化发展环境。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园区带动的原则,按照土地经营权、劳动力入股等形式,积极引导煤炭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等参与设施蔬菜产业发展,逐步形成以“企业+基地+农户”、“能人大户+农户”等多种经营管理和发展模式。要积极扶持蔬菜企业,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设施蔬菜组织化程度,大力推进蔬菜产业化经营。充分发挥蔬菜专业合作社等龙头企业在蔬菜生产和流通中的示范作用,建立生产和销售有效衔接、灵活多样的产销模式,开展“农超对接”试点,提高蔬菜产销的组织化程度,开通“绿色通道”,保障蔬菜运输车辆畅通无阻,创造良好的蔬菜市场营销环境,带动蔬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健全服务体系,加强技术指导。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健全队伍,保障经费,逐步构建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市农委要设置蔬菜办公室,专门负责蔬菜管理与技术服务,全面加强设施蔬菜的技术指导工作,力争使每个专业村有1-2名技术人员,每10个温室大棚中有一名种植能手。要加大蔬菜标准化无公害栽培技术、新优品种栽培技术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广大菜农的种菜技术水平。
(六)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兑现。市委、市政府将把设施蔬菜产业发展列为农业和农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全市设施蔬菜发展的年度目标,严格进行考核。同时,市设施蔬菜产业发展领导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力度大、效果突出、全面完成任务的进行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实、推进不力、进度缓慢,未能完成建设任务的,将视情况给予相应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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