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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生产经营禁用、假劣农药将被列入黑名单

畜牧家禽网  来源:红网 阅读数:

  近日,湖南省农业厅出台了《湖南省农药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全省将对违规生产和经营禁用、假劣农药的单位实行“黑名单”管理。9月17日,红网记者就该项制度的有关问题采访了湖南省农业厅农药检定所所长肖时运博士,对该制度进行了详细解读。

  肖时运介绍,湖南省是全国第一个实施农药“黑名单”管理的省份,“黑名单”的认定和撤销都将通过严格的程序审定。“黑名单”单位将被列为重点执法监管对象,同时,不得取得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资格,政府有关农药招投标项目亦不得给予列入黑名单的农药生产经营单位。

  农药黑名单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红网:出台《湖南省农药黑名单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肖时运:出台农药黑名单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湖南省农药市场监管,打击屡违屡犯的严重违法违规农药生产、经营单位,保护正规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的合法利益,以及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建立“合法守法、规范有序”的农药生产经营诚信保障体系,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红网:湖南省农药黑名单管理制度出台背景?

  肖时运:一是国家对建立产品质量诚信体系的要求。国务院、国家农业部都提出了对严重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黑名单”制度。二是我省农药质量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据初步统计,我省现有农药经营门店3万多家,进入我省的农药生产企业有近千家,涉及200多个农药品种的3000多个农药登记产品。据近几年抽查,我省农药产品质量仍有20%左右不合格,有违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的,有违规生产经营假农药和劣质农药的,严重制假售假,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屡禁不止。

  红网:出台《湖南省农药黑名单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经过了哪些程序?

  肖时运:出台这个黑名单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有:

  1、《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明确规定要“加强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2、《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工业产品许可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照职责权限对农药进行监督管理,相互通报农药监督管理信息,建立农药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7号指出“要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建立质量“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4、《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第十二条:各级各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责,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健全监管“黑名单”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

  出台《湖南省农药黑名单管理制度》,经过了农业厅系统有关单位会商、全省公开听证、省纪委制度廉洁性审查、省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制度设计合理、程序合法规范。

  非法生产和经营禁用农药、假农药将被列入黑名单

  红网:什么是农药黑名单管理制度?

  肖时运:农药黑名单管理制度,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违法事实,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即“黑名单”,并实施严格跟踪监管的管理制度。主要是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查处的假冒伪劣农药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黑名单管理。

  红网:该制度的管理机构是谁?有哪些具体职责?

  肖时运:省农业厅负责农药黑名单的统一管理,成立农药黑名单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和撤销等具体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湖南省农药检定所。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被列入农药黑名单的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的跟踪监管。

  红网:农药黑名单有哪些认定条件?

  肖时运:农药生产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其列入黑名单:

  (一)非法生产禁用农药并经查处的;(二)生产假农药并经依法查处的;(三)两年内在国家或省级农药市场监督抽查中,劣质农药有效成分总含量低于产品质量标准30%(含30%)二次以上并经依法查处的;(四)所生产的农药产品因质量问题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药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其列入黑名单:(一)非法经营禁用农药并经查处二次以上的;(二)经营假农药并经依法查处二次以上的;(三)两年内在国家或省级农药市场监督抽查中,劣质农药有效成分总含量低于产品质量标准30%(含30%)二次以上并经依法查处的;(四)所经营的农药产品因质量问题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药黑名单的认定和撤除都将严格审定

  红网:农药黑名单的认定程序是什么?

  肖时运:农药黑名单必须经过严格的认定程序:

  1.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填报《农药黑名单审批表》,并附有关违法事实依据,提交农药黑名单认定委员会审核。

  2.农药黑名单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在60日内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在核实违法事实时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

  3.农药黑名单认定委员会对拟定的农药黑名单进行最终审核认定,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

  红网:已经公布的农药黑名单进行撤除需要什么条件?

  肖时运:在农药监督执法检查和质量抽查中连续二年无违法行为和不合格产品的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由农药黑名单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核实有关事实,提交农药黑名单认定委员会审定撤除。

  “黑名单”成员将被重点执法监管

  红网: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实施哪些监管措施?

  肖时运:(一)将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列为重点执法监管对象;

  (二)将其生产、经营的产品列为重点监督抽查对象;(三)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农药经营单位,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进行整改;对涉及外省农药企业生产的产品,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四)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农药经营单位,不得取得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资格;政府有关农药招投标项目不得给予列入黑名单的农药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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