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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调研组一行四人来川就《种子法》修改召开座谈会。这是至去年12月农业部种子管理局《<种子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首次来川作专题调研。
2000年颁布的 《种子法》实施13年来,已不适应种业发展新形势,而为种业诟病,如:审定制度的不完善、种子管理主体的不明确、执法力度不够等,其修改和完善迫在眉睫。
我省从2012年以来农业部门多次组织专题调研,详细了解我省贯彻实施《种子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今年3月,农业厅召开《种子法》修改意见征集讨论会,邀请省农科院、川农大、有关市农科院等科研院所专家和部分市种子管理站站长、种业公司负责人参加,征集种子法修改意见,并归纳整理17条修改意见报送省人大农委。7月,农业厅与省法制办会商,讨论种子法修改事宜,形成专汇报材料。近日,按照省人大农委、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研究《种子法》修正前后对照表,提出修改意见,形成专题汇报材料,并会商省林业厅、省法制办,提出我省种子法修改意见和建议。
据悉,在调研会上,我省农业厅、科技厅以及部分种子企业分别就完善种子管理体系、作物审定标准管理的行政主体、种子生产保险制度的建立等方面提修改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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