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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农科局调解处理因一起蔬菜种子质量引起的经济纠纷,农户获得补偿81万元,有效避免了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为发展蔬菜产业,带动农户增产增收,2013年1月18日,砚山某老板与70余户农户签订了蔬菜种植收购合同。合同约定:由老板提供种子和种植资料并指定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农户田间指导。种植收获后的蔬菜由老板定价收购。但因老板引进并提供的新品种蔬菜种子未经试验试种就指导农户种植了240亩。在种植过程中,农户发现种子表现异常,多次找老板协商未果,最后导致蔬菜产量下降和产品质量达不到收购标准,老板因此不收购,造成农户部分蔬菜积压报废,农户要求赔偿。6月17日,30余户农户到我局反映情况并请求我局调解。
为调查了解情况,6月21日我局组织专业人员到田间勘查。7月2日,根据老板提交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调查申请书》,我局法规股组织5名专业人员进行田间调查,并出具《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调查报告》,调查结论为种子表现较差。11月4日,县农科局法规股组织双方代表进行调解,在调解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后本着互让互凉的原则,达成和解协议:由老板按合同约定收购价根据农户种植面积和产量补偿农户损失81万元,至11月6日补偿款项已全部经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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