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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灌白银市农业水价执行新标准

畜牧家禽网  来源:白银日报 阅读数:

  据白银日报报道(记者周龙)市发改委提交的《白银市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决定自2014年春灌开始执行。近日,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水价调整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请问为什么要调整水利工程水价?

  答:此次水价调整是贯彻落实我市水权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也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目的是通过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达到科学配置、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推进白银节水型社会建设和高效农业的发展。白银市属资源性缺水地区,区域气候干旱,生态环境脆弱,有限的水资源是白银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资源。我市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效益低下,尤其农业灌溉用水所占比例较大,用水量占到全市总用水量的83.4%。由于现行水价偏低,导致农户节水意识普遍不高,大水漫灌现象严重。水价不能正确反映水资源的紧缺状况和价值。因此,利用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通过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就能有效促进节水灌溉,推进高效农业的发展。这次水价调整也是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迫切需求。我市水利工程水价多数是2009年、2010年调整的,旱平川灌区水价甚至14年未作调整,工程积累价格矛盾十分突出,各水利工程现行水价与成本严重倒挂,尤其是2011年省上两次上调农业排管电价,更加重了工程运行负担。由于电价、原材料、劳动力价格的上涨,工程、机电维修费用的增加,使水利工程单位亏损严重,直接影响到职工队伍的稳定和工程的正常运转。因此,这次水价调整理由充分、时机成熟。

  记者:此次水价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答: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第四项“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政策依据。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四号令);水利部、甘肃省政府《关于甘肃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水规计〔2012〕281号);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发改商价〔2012〕1620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白银市水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委办发〔2013〕68号)。

  记者:此次水价调整的幅度是如何把握的?

  答:农业水价的调整关乎灌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在调价时抱着慎之又慎的态度,严格按照调价程序进行。方案出台前,由市发改委成本监审机构对水利工程水价进行了最严格的成本监审,按照上述政策依据核定了不包括折旧费、不计利润和税金、剥离财政补助经费部分后的运行成本。发改委又在2013年12月24日至27日会同水务部门分片区召开了水利工程水价座谈会,广泛听取和征询了水利工程单位、用水户、灌区乡镇代表、村社代表、县区政府的意见建议,尤其是农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是糅合了各方意见建议的成果。在调价幅度上是充分考虑到目前农业结构收益不高、农民增收困难加大和大多数农户的承受能力,结合各工程、各灌区实际,区别对待,适度调整。将各工程的具体调整幅度控制在每立方米0.02元至每立方米0.08元之间。

  问:此次水价调整是否有优惠政策?

  答:有,发改委根据《甘肃省农村人饮工程运行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引用农业灌溉水源的供水工程,原水价格应不大于农业供水价格”,在这次水价调整方案里将我市以引用农业灌溉工程水源为原水源的人饮工程,原水价格确定为农业水价。

畜牧家禽网编辑:agronety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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