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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加强无公害水产品管理工作

畜牧家禽网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阅读数:

  为提升产地认定及产品认证工作质量,推进福建省无公害水产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3月31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公害水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14〕87号)。通知从五个方面来进一步加强我省无公害水产品管理工作。

  一是明确申请主体资质,提高认定认证门槛。无公害水产品认定认证申请主体应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能力的单位或个人;确定了“福建省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规模准入标准”,对生产规模小、质量控制差、辐射带动弱的生产单位,要通过引导扶持等途径,培育其发展壮大,在具有申报条件时,再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认证。

  二是规范认定认证申报,落实分级审查责任。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查验申请主体的符合性,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设区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县级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前环节审查意见进行确认审查;省无公害水产品认定办负责对设区市级报送的申报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受理确认。

  三是严格审查抽检时限,提高认定认证效率。省无公害水产品认定办在每年的3月15日~31日、7月15日~31日和11月15日~30日集中批件(次)受理。原则上从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认证申请到省厅完成初审时间不超过45个工作日。

  四是强化现场检查督查,做好证后监管工作。各地要严格现场检查工作,重点查验申请主体的资质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产地及周边的环境质量状况、生产过程的产品质量控制能力、生产记录档案建设情况和产品的追溯能力等;强化证后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开展日常督查、巡查,查验获证产地的周边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情况,养殖区环境及场内卫生的状况,养殖技术标准或规范的执行情况和获证主体的诚信行为等。获证单位在无公害水产品产地醒目位置设立标示牌,标明生产主体、区域范围、认证产品、责任人和防污染警示等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五是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应急服务。各地要加强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及产品认证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要适时选择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无公害水产品宣传,推广“公共品牌”,提高社会认知度;加强无公害水产品的舆情跟踪、监测,动了解相关部门监督抽检中所涉及辖区内的获证产地、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对抽检中出现的不合格产品要迅速核实,查明原因;对使用禁用药物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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