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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质监局与省农业厅联合发文,对省级农业标准体系建设提出了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即对省级农业地方标准进一步“立标准”。
该规定明确了要建立统一权威的标准体系,在标准立项、标准编制、标准评审、标准报批、标准复审等方面都有具体明确的规范。同时,标准编制单位应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标准化专业知识的人员共同组成起草小组;标准编写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试验验证的基础上进行;标准评审采取初审和终审“二次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并重。
该规定还对省级农业地方标准经费管理进行了规范,明确四川省省级农业地方标准经费属专项经费,实行“先建后补”。
规定还强化了标准实施效用评估,强调加快标准推广应用。要求把农业标准推广应用与农业政策宣传、市场引导、职业培训、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结合起来;结合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重点县等建设,抓好标准推广应用示范工作;要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作为标准应用的主导力量,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相结合;要定期对标准应用进行调查评估,建立标准效用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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