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畜牧家禽网 [ 请登录 ] [ 免费注册 ]
首页 | 郑重申明 | VIP服务 | 加入收藏 | 网址导航 | 农业网

畜牧家禽网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动态 >  生猪车辆需备案 1个月后或将不能上路

生猪车辆需备案 1个月后或将不能上路

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8/11/12 16:13:00 来源:央广网 阅读数: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吉林省龙井市、江西省万年县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其中江西和福建为首次出现疫情。

  为了有效防范非洲猪瘟疫情跨区域传播,农业农村部昨天(11月11日)发布《关于组织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对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监管措施做出要求。

  运生猪车辆要在1个月内备案。

  此次的《通知》是明确要求大家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的有关规定。

  按照要求,从2018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和监管。这就意味着,从现在起还有不到1个月的时间,运生猪的车辆都要主动进行备案。

  《通知》也要求: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车辆备案工作,紧紧抓住1个月过渡期,通过张贴公告、发放明白纸和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公告内容,使交易、养殖、运输、屠宰生猪的单位和个人详细知晓,自觉配合做好备案。

  找谁备案?需要什么信息?

  生猪运输车辆承运人要到所在地的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去备案。提交的材料包括: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备案申请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备案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备案车辆的车辆营运证。

  对于符合条件的生猪运输车辆,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出具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这个表必须随车同行。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长29.7cm、宽21cm,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有效期暂定为半年。

  有两类车辆需要特别注意,那就是跨省(区、市)运输生猪,以及发生疫情省份及其相邻省份内跨县调运生猪的车辆。这些车辆在申请备案时,必须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没配备的将不予备案。同时,车辆定位跟踪系统的相关信息记录必须保存半年以上。

  备案表不能借用、租用。

  《通知》明确表示,发现承运生猪的车辆未经备案或有伪造、变造、租用、借用备案表等情形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及时通报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按照要求,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收集本省(区、市)生猪运输车辆备案信息,填写生猪运输车辆备案信息采集表,于2018年11月30日前发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2018年11月30日后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要定期做好信息汇总和报送。

  这也意味着,今后所有运生猪的车辆必须备案。现有的车辆要在1个月内做好备案,以后新增加的车辆也要及时到相关部门备案。

  而各省的信息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汇总后,会上传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平台公众查询服务系统。这就让生猪运输“可追溯”,加了一道安全防线。

  承运人要建立台账。

  《通知》要求,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承运人建立台账制度,详细记录检疫证明号码、生猪数量、运载时间、启运地点、到达地点、运载路径、车辆清洗、消毒以及运输过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生猪处置等内容。

畜牧家禽网编辑:agronetyaolei

首页 打印 字体 [ ]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的所有文字、数据、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畜牧家禽网”(Agroxq.com)所有,任何企业、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使用。凡经本网协议授权,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因互联网信息的冗杂性及更新的迅猛性,本网无法及时联系到所转载稿件的作者,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作者见稿后两周内及时来电或来函与“畜牧家禽网”(Agroxq.com)联系。
本站所用的字体,如果侵犯到您的版权,请告知我们 service@agronet.com.cn,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