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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出台生猪养殖新政(图)

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9/9/25 9:53:00 来源:浙江农业信息网 阅读数:

生猪

  9月22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根据刚发布的《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保障生猪生产与市场供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台州市将进一步提升生猪生产保供能力,确保至2021年,全市生猪自给率达到59%以上。

  当前,台州市面临生猪增产保供和防控的双重压力,形势十分严峻。全市生猪存栏21.5万头,能繁母猪存栏1.77万头,生猪存栏和自给率均为历史最低。至8月份,全市生猪出栏只有37.4万头,预计全年出栏55万头。

  “分析研判台州市生猪养殖实际和未来几年发展趋势,我们必须要扩大新增产能、释放潜在产能、提升现有产能,才能提升全市生猪的自给率。”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潘崇敏说。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种养配套、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污染减排的总体要求,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规模生态养殖场。各县(市、区)要根据新增养殖任务,划出一定面积的成片土地,引进和发展不低于5万头出栏的规模化保障性养猪场,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对发展高水平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所需设施用地优先审批(备案),在符合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建设多层猪舍,取消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

  对养殖场户设施农用地到期的,无其他特殊原因,应续批设施用地;对防疫条件好、符合治污要求且存栏在500头以上的规模场,鼓励合理增加生产规模,*限度释放本地生猪产能。

  要坚持以标准化、绿色化、循环化、规模化、智慧化引领生猪生产高质量发展,鼓励建设大中型数字牧场、美丽牧场。按照治污设施与养殖量相匹配的原则,支持养殖场改造提升粪污处理设施。对于超越法律法规规定划定禁养区、限制养猪业发展或者压减生猪产能的,要立即整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当地生猪市场保供稳价的主体责任,要保障生猪基础产能,强化产销对接。

  “我们要在牢牢守住养猪绝不能污染环境和安全生产这两条底线的基础上,优先发展规模生态养猪场、优先扶持大型养殖企业、优先落地生猪全产业链项目。”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局长杨启武介绍,各县(市、区)要对照保供分解任务,划出一定面积的成片土地,引进和发展不低于5万头出栏的规模化保障性养猪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上10万头出栏的规模化养猪场。对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落实规范消毒和设施改造等措施,经检测评估合格后允许复养。对现有防疫条件较好、污水处理能力富余、存栏500头以上养猪场,在不污染环境前提下,鼓励按*设计生产力扩充产能。

  “各县(市、区)要在国家和省制定政策基础上,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分析研判形势,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六化’要求,尽快制定出台更加有利于当地生猪增产与保供政策,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杨启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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